海南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2022年06月07日 07:15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傅人意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总体部署,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自2022年起,全省每年培育不少于150名“头雁”,每年为每个市县培育10名左右“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不少于75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6类人群。此外,培育对象还需符合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农业特色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示范带动能力等基本条件。通过个人申请、市县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最终确定“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方案》指出,我省将通过集成政策、聚集资源、集中要素和搭建平台等方式,给予“头雁”全方位保障。

  在系统培育方面,我省遴选2家优质高等院校作为“头雁”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此外,我省将建立“双导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帮扶机制,开展MBA课程教学、路演答辩等产教融合系列活动,实施商标赋能计划,扶持“头雁”做大做强品牌。

  在资金投入方面,“头雁”项目培育经费每人2.5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2万元。培育对象还将享受专项信贷服务等金融保险支持。

  在产业扶持方面,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美丽乡村、共享农庄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中。此外,还将建立培育资源共享共用机制,组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联盟,不断增强“头雁”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原标题:海南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每年培育不少于150名“头雁”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