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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07月20日 07:46 来源:南海网

  海南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治理这10种违规行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9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吴祖杭)近日,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印发通知指出,7月中旬至9月30日将开展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买卖入学“指标”“学位”等10种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

  重点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等10种违规行为

  《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本次重点治理以下10种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

  1.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的。

  2.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的。

  3.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的,违规跨区域、跨省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

  4.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的。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7.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8.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的。

  9.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的。

  10.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的。

  校长违规依照情形给予通报批评等,直至撤职处分

  根据《方案》,整治分为自查自纠、督查问责、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其中,7月15日至9月1日间,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指导各学校对标开展自查自纠,各校应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县教育局。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在招生期间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调查核实,认真接待和处理投诉事件,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在学校自查自纠和受理举报投诉基础上,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全面掌握辖区所有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及时查核、严肃查处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置。

  9月1日至9月25日期间,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到所负责学校开展巡回督查、写实记录。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要对违规招生情况进行机动式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其中,学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依照违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联合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作出组织处理;涉嫌买卖所谓“入学指标”等违法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实后依法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要将有关线索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各市县应在本阶段结束后向省教育厅党委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处理情况。

  最终,省教育厅将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分析报告,通报一批典型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完善规范招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对违规招生且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

  省教育厅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治理责任。 实主体职责,全面排查整改。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网络,确保覆盖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部署落实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强化检查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将招生工作纳入2022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各级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招生行为作为今年督政和督学的重要任务,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招生。各市县教育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和治理违规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区域内的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安排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监督,对重点学校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规范招生行为的制度机制。

  落实问责追责,形成有力震慑。各市县要将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作为今年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且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要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到事到人,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