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7日 08:16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6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日前,《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海南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部署和定位,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行“海南标准”标识制度。

  据悉,《办法》所称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为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者行政约束力的文件。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鼓励社会团体将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服务的依据。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海南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推行“海南标准”标识制度,海南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海南标准”标识。“海南标准”的具体评价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具体评价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对在标准化服务机构在标准评估、服务等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