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的线索,该线索反映林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光坡镇国营岭门农场直属片区橡胶厂及周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贩卖瓶装燃气。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月以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对林某进行立案调查,并核实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贩卖瓶装燃气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林某作出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