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许铭培在拆违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许铭培利用职务便利,在拆除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2024年6月,许铭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电教站原站长杨仁芳等6人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6月期间,杨仁芳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验收等工作中,先后37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同时,教育系统董家泰、郑启明、陈爽、黄仕云、莫壮信等人也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杨仁芳、董家泰、郑启明、陈爽、黄仕云还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杨仁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7月,杨仁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余5人均受到相应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周春鸿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至2021年,周春鸿在主持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在承揽项目和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24年7月,周春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