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9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相关通知,针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购买二手住房还贷提取,以及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或取消交易等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新规当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简化申请异地还贷提取办理流程。缴存人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柜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无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
强化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监管,防范异常交易。针对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业务存在房产频繁交易、婚姻关系频繁变更、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情形,明确限制申请提取的时间,并规定现金交易购房情形不予办理提取。
明确购买二手住房还贷提取金额核定标准。为防范超额提取针对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与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或贷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按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金额认定购房款和贷款金额,可提取月还贷额按“认定的贷款金额÷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金额×月实际还款额”计算(认定的贷款金额为备案购房合同总价与首付款之差)。
值得注意的还有,如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后撤销备案或取消交易行为,须在三个月内主动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