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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情人3万元妻子是否有权拿回?法院判决→
2025年09月14日 10:10 来源: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9月13日讯(记者 林文泉 张宏波)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偷偷将钱赠给情人,被妻子发现后,赠与的钱财能否拿回呢?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内资产纠纷案,依法判决情人归还赠与的钱财。

  乐东的陈女士与丈夫陈先生婚姻存续期间,陈先生长期与唐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向唐女士转账共计3万余元。陈女士认为,丈夫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更是擅自处分了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同时,唐女士明知陈先生有家庭,还接受这些钱财,甚至主动索要,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唐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唐女士返还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乐东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查阅卷宗、组织庭审,对涉案微信转账记录、聊天内容、住宿记录,及陈先生本人于《离婚协议书》中自认出轨等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事实核对与法律释明。

  法院审理认定陈先生转账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陈女士同意处分,属无权处分;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唐女士取得款项无合法依据,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唐女士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陈女士31707.89元;驳回陈女士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释法

  乐东法院介绍,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处分。夫妻双方应恪守忠诚义务,珍惜家庭;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接受财物,既违背道德也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将依法维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坚决捍卫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