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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引热议
2021年10月02日 11:34  来源:美兰区委宣传部

  《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面简称《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引起美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热议,大家认为,《条例》主要从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江东新区未来的生态文明、人居环境、绿色发展、产业布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灵山镇大林村干部吴鸿认为好的生态环境是管出来、养出来的。他说,灵山镇辖区内有南渡江、迈雅河、道孟河、南岳溪、福创溪等水体,《条例》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非法采砂、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建筑污泥等建筑垃圾均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我相信《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后,江东新区的生态会变得越来越好。”

  “《条例》共29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灵山镇锦丰村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林月说,《条例》主要从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江东新区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和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的制度保障,更是满足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海口发挥立法作用,助推江东新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很好地运用法治力量来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我们要扛起责任担当,同步落实村级环保责任,加强条例宣传,进一步增强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保护江东新区生态本底和特色生态资源中。”林月说。

  “《条例》施行对演丰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经济开发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演丰镇驻北港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符少飘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重点保护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湿地公园、北港岛海洋公园等核心生态资源,保障江东新区生态系统完整性。北港岛曾经是一座孤岛,如今海文大桥建成通车后,人流物流比以前更加频繁了。作为驻村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配合绿化美化等一些列保护环境的工作,让北港岛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北港岛变成可观鸟,可赏树,可赶海,还能在徐徐海风中聆听海底村庄的神秘故事的新晋网红打卡点。”

  “我对《条例》充满信心,生态好了,还真能放大受益,绿水青山就能变成金山银山。”演丰镇山尾头村村民黄阳说,山尾头村紧挨着红树林,历代村民靠生态吃饭,保护生态的意识也很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退塘还林还湿等方式,对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湿地公园、南渡江岸线、迈雅河等进行生态修复。“《条例》施行后,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会越来越好,更多村民吃上“旅游饭”。”

  进驻灵山镇898艺术村工作近一年的空灵色艺创办人杨忠平对《条例》充满信心。他说,《条例》提出“生态空间、生态本底、特色生态资源、还林还湿、兽禽散养行为、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终身追究制”等等规定,很务实、专业、很具前瞻性,是具有人性化,造福于民的《条例》。他将利用他的绘画艺术把江东新区的良好生态展现出来,把江东新区美丽田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景展现出来。(来源:美兰区委宣传部 作者:梁崇平 王聘钊)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