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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贸港建设人才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2日 12:38  来源:海南日报

  问:引进人才及家属可以参加海南的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在我省从业的外籍、外省户籍人才,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人才,可选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我省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打破国籍、户籍限制,对已取得我省居住证的人才家属或具有我省学籍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我省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问: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除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未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3.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医疗保障局统一为其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保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 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能力。

  此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问:人才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方面的服务?

  答:我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经办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问:错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引进的人才家属还可以参保吗?

  答:可以。我省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在取得我省居住证或落户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策划/撰文 晓原)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