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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住建规划执法领域案例
2023年10月18日 17:26  来源:海口日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住建规划执法领域案例

  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7日,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68号的金鹿花园三期(D06-3地块)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海南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采取雾炮机等有效防尘措施,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下称琼山分局)依据该线索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现场存在未采取雾炮机等有效防尘措施,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二、处理结果

  琼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海南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案例。本案中,施工单位海南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雾炮机等有效防尘措施,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的违法事实。

  四、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琼局办)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