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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28万组个人信息 “80后”高管被送上法庭
2021年06月10日 1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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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利用互联网公司运维总监的职务之便搭建技术“后门”,离职后私自下载原公司的核心数据,其中包含28万组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这位“80后”互联网公司前高管被检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6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音】公诉人

  在2019年8月30日,龚某从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后,仍然登录原系统原公司服务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并删除相关登录和操作日志等数据,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原来的数据是74万组,经过技术去重之后认定的本案指控的犯罪数据是28万余组。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龚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超过5万一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3到7年。我们适用之前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建议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到6年,并处罚金。

  【解说】出生于1981年的被告人龚某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此前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后因和公司发生矛盾,被要求离职,龚某心生不满,遂利用管理漏洞下载公司数据,并给公司客户发送“提示”邮件。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到,对于获取的数据,龚某并未拿来用于销售获利,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处罚。对此,公诉人也做出回应。

  【同期】辩护人

  (被告将涉案数据)下载到电脑上以后,他没有做任何非法用途,也没有说用于获利销售等等,他是在2020年6月7月份自己全部删除了。我们认为,从他下载公司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的主观故意,以及他随后处理数据的方式,我们认为他的主观恶意其实是轻微的。

  【同期】公诉人

  辩护人所说的龚某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首先我想说一下龚某为什么窃取这个数据,他用这个数据来做了些什么?他将获取的这些数据向公司的客户发送诋毁邮件,或者说他所认为的提示邮件,这些数据已经被他用来使用了。

  【同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李鹏

  首先只要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就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这里要讲一下,窃取或者是以其他方法获取,只要是未经原信息人的允许,就属于非法获取。

  【解说】庭审现场,被告龚某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