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年行动方案:48条超常规举措打科技创新翻身仗
2021年06月24日 09:03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海口6月23日讯(记者邱江华)6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6月23日,省科技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案》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进行介绍说明并答记者问。

  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围绕推动“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的总体目标,以6条具体指标和48条超常规举措助力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

  总体目标:一省两市三高地

  1.创建创新型省份

  2.海口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

  3.三亚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4.打造南繁科技创新高地

  5.打造深海科技创新高地

  6.打造航天科技创新高地

  具体指标

  1.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翻番,达到1.2%,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34%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到2000家

  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翻番,达到1600亿元

  4.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翻番,达到14家

  5.获国家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数量翻番,三年累计数量达到1000项

  6.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覆盖率翻番,达到50%

  超常规举措

  打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攻坚战

  围绕引进和建设科研机构、设施和平台,提出布局建设若干高能级省实验室;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国家科技创新平台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科研经费补助;

  引进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等措施。

  打赢区域创新布局攻坚战

  围绕“一省两市三高地”总体目标,提出海口市、三亚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科技创新指标,并明确“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目标要求,推进海南创新型省份建设。

  打赢企业创新主体建设攻坚战

  围绕高企提质增量和培育,提出支持高企设立研发机构和增加研发投入,给予高企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30%补助,科技型领军企业最高10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最高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100万元;建立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高企和规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等措施。

  打赢产业技术攻关攻坚战

  围绕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规划实施支柱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拓展省科技计划项目范围,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新药创制成果转移转化,给予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最高500万元奖励等措施。

  打赢科技制度创新攻坚战

  围绕深化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提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生成机制,实施“揭榜挂帅”和定向支持“大平台大设施”措施;扩大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开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措施。

  打赢创新创业生态攻坚战

  围绕财政资金保障和优化环境,提出到2023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0亿元-6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达到120亿元;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50万元补助;推进重点市县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创建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

  48条超常规举措

  1.布局建设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深海技术实验室、海南省空天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战略科技力量。

  2.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3.给予国家科技创新平台300-1000万元补助。

  4.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海南设立科研机构,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5.国家在海南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2000万元补助。

  6.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30%的补助,科技型领军企业最高1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100万元。

  7.给予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25%的补助,最高50万元。

  8.给予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最高5万元的奖励。

  9.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给予实际投入20%补助,最高100万元。

  10.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1.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

  1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13.给予新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高2000万元支持。

  14.给予年度综合评估排名进入前50%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0万元支持。

  15.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鼓励参股政府投资基金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依法依规购买政府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16.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与重点园区合作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17.鼓励市县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

  18.聚焦九大产业,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

  19.提高企业牵头和参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比重。

  20.与科技部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21.对有规定配套经费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足额配套经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2.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23.与相关单位设立省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24.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25.支持国家新药转化基地建设,力争3年引进10个新药品种,达产后年产值达到10亿元。

  26.支持设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最高奖励500万元。

  27.深化改革省科技计划体系,构建科技项目“管评验”分置管理机制。

  28.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实施企业出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揭榜挂帅”制。

  29.采取定向择优方式支持“大平台大设施”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30.赋予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限额标准以下按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自行购买;限额标准以上由单位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31.支持在海南注册的外资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科研项目。

  32.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33.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资金跨区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拨付至国(境)外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34.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35.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36.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保障全省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到2023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0-60亿元,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市场主体研发投入达到120亿元。

  37.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38.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政策,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单位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39.支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40.争取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重大突破,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国家奖金额度2倍的科研经费支持。

  41.鼓励民营企业捐资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省政府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名誉奖励。

  42.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科技园区。

  43.支持在海南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44.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建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

  45.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6.高校、科研机构孵化服务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

  47.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在其建设的创新创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8.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文字整理/邱江华 制图/陈海冰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