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企业销售黑芝麻抽检不合格被罚5万元
2021年08月19日 07:37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销售的黑芝麻经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不仅被没收了之前赚的60元,还被处罚款5万元。

  2020年10月14日,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1月12日,《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10-12的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把该报告直接送达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2020年10月10日,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不合格黑芝麻2件(46斤/件),至2020年10月14日全部销售完毕,进货价格是430元/件,销售单价为10元/斤,货值金额为920元,违法所得60元。

  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在采购上述不合格黑芝麻时,虽然索取了供货商海口康因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资质证照、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食品进货台账,但其提供的食品进货台账,未记录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黑芝麻的产品批次,无法确认与其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所标注的批次为同一批次。

  海南聚湘缘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芝麻,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500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