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要求停止销售并下架处理
2021年10月19日 08:55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记者了解到,此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等10大类食品共4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包括:海口美兰蔡兴江海鲜摊销售的花甲,海口美兰甘秋平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乐东九所农贸市场何泽葵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小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1mg/kg。

  海口龙华汪贵娣蔬菜摊销售的菠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1mg/kg。

  海口龙华邓道福蔬菜摊销售的小姜,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1mg/kg。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乐东千家农贸市场关春秋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儋州市雅星镇八一昇鸿农贸市场吴壮莲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儋州那大刘君鼎早餐店销售的河粉(生产日期:2021-07-22),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儋州那大百万餐饮店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07-23),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琼海塔洋琼文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晨星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奶茶雪糕(生产日期:2021-07-05,净含量:78克/支),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白沙牙叉凤娟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星期8雪糕(生产日期:2021-07-18,规格型号:60克/根),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雪糕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