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及时准确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健全完善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下一步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和《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通知》(琼退役军人服办〔2022〕11号) 文件精神, 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集中采集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30日
二、建档立卡对象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学历、学位证书: (4)服役期间及退出现役立功受奖证件:(5)转业证、复员证、退役证、 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6)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7)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8)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L大小为20K-50K);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证明书、病故军人证 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要求同上)。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二)申请人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表,工作人员完成登记、录入和建档立卡工作。
五、建档立卡及信息采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营东社区、营南社区、营北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附各乡镇业务人员联系表
咨询电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98-8623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