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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男子因出租银行卡“二进宫”
2023年07月19日 18:03 来源: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

  近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账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把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三名男子使用。经查明,李某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5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3066元,李某共从中获利人民币4765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转移,数额共计13066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犯罪分子持续利用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澄迈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切莫因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