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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最高奖励10万元
2024年07月03日 09:45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高懿 

  7月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澄迈县新闻出版局获悉,为提倡多读书、建设书香社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阅读服务,近日,澄迈县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阅读服务的奖励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原奖励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公益性书屋,书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建设奖励。

  据悉,该《奖励办法》旨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惠民工程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文化需求,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澄迈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文化支撑。此次该《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等进行再次明确。

  其中,奖励范围为在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向公众提供免费公共阅读服务的书屋均可申请奖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咖啡书屋、城市书房等实体书屋,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将公益性公共阅读服务与经营性旅游休闲服务相结合,打造乡村文化空间和旅游休闲驿站;以澄迈县农家书屋、公益性书屋为阅读推广活动平台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的公益性书屋、社会阅读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分为建设奖、管理运营奖以及阅读活动奖。建设奖的评选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公益性书屋,书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建设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建设奖励,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且获建设奖的公益性书屋自获得奖励金后半年内不得关停,如存在上述情况需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管理运营奖则需要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审,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年度管理运营奖励。同一项目可以每年参评一次管理运营奖,当年建设并正常开放达半年以上的书屋可参与当年管理运营奖的评审,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获管理运营奖的公益性书屋应在收到奖金后三个月内,将不少于获奖金额的30%用于补充图书资金。

  此外,阅读活动奖得主经县新闻出版局资格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益性书屋、企业、个人,开展阅读活动结束后,根据申报评审结果,给予每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以及3000元不等的阅读活动奖励。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