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冀冀
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文昌市人民政府3月9日发布通告,决定在3月10日至13日期间,对全市所辖空域实施临时管控。其间,将在特定区域禁止一切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
根据通告,此次临时空中限制区的管控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8时起至3月13日07时止,范围为文昌市全市行政区域。
管控措施分为两类区域执行。
核心禁飞区:在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措施最为严格。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无人机、航空模型、热气球、飞艇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同时,也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空飘物。
一般管控区:在除上述三镇外的文昌市其他区域,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通告明确,管控期间如因应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申请人需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申请,在获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必要时,还需与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通知要求,在禁飞期间,涉及相关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需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加强监控。各镇政府(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