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行购房人办理普通商品房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相关便利措施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正式推行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从房屋首次登记到转移登记的全过程,均可自行向登记机构申请,无需开发企业共同到场。此举旨在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因开发企业不配合或主体灭失导致的“办证难”问题。
根据通告要求,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进度,分别或同时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同意委托购房人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申请书》及《同意委托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办证权限委托给购房人。购房人取得委托后,可凭相关凭证单方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可直接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真正实现“一次委托、两证通办”,大幅简化了办证流程、压缩了办证时限。
据了解,长期以来,商品房首次登记依赖开发商主动申请,转移登记则需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双方共同办理,这一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旦开发企业出现拒不配合、主体灭失等情况,购房人便会陷入“办证无门”的困境,导致房屋长期无法确权,既影响业主落户、入学等切身权益,也成为制约人居幸福感的堵点难题。作为定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此次“单方申请”制度的推出,实现了从“被动共同申请”到“主动委托授权”的关键突破。
据介绍,适用该便利措施的项目需满足“购房人无过错、房屋及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查封、已网签备案且已竣工验收”等核心条件。开发企业提交委托申请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官方门户网站对相关项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同时,通告也明确了异常情形处理机制,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合同无效等情形确需取消申请的,开发企业应及时提交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核实后将终止相应手续,在提升便利度的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告还设置了兜底保障条款,明确房屋达到办证条件、购房人提出办证申请,而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业主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办理。这一规定针对性破解了开发企业恶意拖延、推诿办证等突出问题,无需依赖开发企业事先委托,进一步筑牢了购房人的办证权益防线,有效杜绝了部分开发企业以“办证”为由违规收费的可能。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单方申请”举措的推行,不仅让购房人从“首次登记”到“转移登记”全流程实现“自己做主”,大幅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腿成本,也减轻了开发企业专门设立部门办理办证业务的人力负担,实现了企业与群众“双向减负、双向受益”。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细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保障,切实把改革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为定安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办好民生实事注入新动力。
来源: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