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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非居民超计划用水9月起将累进加价
2026年08月25日 09:56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龙易强)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统称“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其中,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加价水费。

  《办法》所指的计划用水户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经营类单位等,居民用户暂不纳入适用范围。用水计划主要由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构成。经核定或者备案的用水计划,其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月计划用水量由计划用水户根据核定下达的年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我市对计划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重点用水户与一般用水户,其中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为重点用水户,实行核定管理、按月考核,提供节水指导;年用水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为一般用水户,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明确分级累进加价收费机制。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2倍缴纳加价水费;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5倍缴纳加价水费;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

  针对严重超计划用水行为,海口将落实监管整改举措。此外,《办法》明确,加价水费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水质提升、二次供水改造及运维等工作或用于节约用水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工程建设、节约用水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市政府决定的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其他工作。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