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陈歆卓)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将进入传统旺季。9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强化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诚信经营方面,告诫书强调,节庆、旅游、免税、国补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切实规范促销活动,严禁虚假优惠折扣。宾馆、酒店、民宿等应当标明收费标准等,不得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价格较高的食材应明确计价单位等,不得模糊表述。
旅游景区应在入口及售票处等位置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等要做好收费公示。交通客运领域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以及药品的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卖场、商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应加强规范引导,做好价格促销方案事前审查。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可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