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涉橘茄子韭菜西芹等5批次不合格农产品
2021年07月05日 08:0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17期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近日,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记者了解到,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橘、茄子、韭菜、西芹、坡芹。

  据介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定安龙湖杨梅水果摊位销售的橘,检验项目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唑磷为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棉花、粮食类作物上的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长期食用三唑磷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昌江致和宝真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的茄子,检验项目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一般茶叶在收获前都有一个月的休药期,该产品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采收茶叶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

  (三)陵水椰林北斗林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镉在韭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四)海口美兰井菊意蔬菜行销售的西芹,检验项目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辛硫磷,属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对磷翅目幼虫很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辛硫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一次性大量摄入体内会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活性,引起出汗、震颤等神经毒的表现。

  (五)琼海嘉积琴记蔬菜摊销售的坡芹,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