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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流动赌场获利 海南这4个人被公诉
2021年10月29日 11:22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为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在海口不断变换赌博地点开设流动赌场获利,海南这4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近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1年1月底至2021年2月3日期间,被告人潘某某伙同被告人莫某某等人,多次在海口市多个地点开设流动赌场。该赌场主要以扑克牌赌“三公”,赌客每次下注最低一百元,最高可达一千元。潘某某、莫某某为老板,负责招揽赌客,享有抽水分成。被告人吴某某受潘某某的雇佣,以一晚500元左右的报酬,多次在赌场内负责发牌、收取抽水。被告人翁某某以一晚2000元的价格,为潘某某提供海口市美兰区某楼作为赌场场地,并负责给赌场放哨。邓某某、高某某、黄某甲、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受潘某某等人的雇佣,以一晚300元左右的报酬,多次在赌场内充当“赌客”,负责热场和为赌客提供服务。

  2021年2月1日、2月2日,潘某某、莫某某二人抽水获利共计9万元,各自分得4.5万元。

  2021年2月3日7时许,潘某某等人在海口被民警查获,当场抓获潘某某、莫某某、吴某某、翁某某等17人。现场查获涉案赌资共计51500元。

  据悉,今年7月底,潘某某、莫某某、吴某某、翁某某等4人被检方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莫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某、翁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其4人的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