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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从业人员注意!陵水发布疫情期间风险要求
2021年11月09日 15:08  来源:陵水发布微信公众号

关于疫情期间网购商品、进口冷链、

涉疫区食品(物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风险要求

  各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居民群众: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止疫情通过寄件渠道传播扩散,保障我县当前疫情防控成果,维护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网购及取快递的疫情防控要求

  1.双“十一”临近,广大居民群众网购需求及数量增加,希望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要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涉疫区邮购商品。如已经购买或者商品已邮购送到您家中,请先单独存放,不要拆封、触碰,建议先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的消毒产品对物品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后,佩带一次性手套或者使用纸巾取出。

  2.日常取快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有条件的佩戴一次性手套,取件后应立即对快递包装进行喷洒消毒。如若没有消毒工具,最好是戴上一次性手套或者垫一层纸巾,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快递建议尽量就地拆封处理,拆封后做好手部消毒再取出物品,尽量不将快递外包装带回家中。只能回家拆封的快递物品,应将消毒后的包装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尽快妥善处理,并及时使用肥皂、消毒水清洗双手。

  3.有预包装的冷链食品,可使用酒精棉球(片)擦拭包装表面后再打开。加工冷链食品的容器、砧板、刀等要先清洗去污,然后再进行消毒,消毒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去除化学残留。肉类、海鲜类食品,务必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二、邮政、快递、物流,各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疫情防控

  1.日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戴口罩、戴手套防控要求,常备消毒剂,落实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加强员工健康、消毒培训,落实第三剂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以及开展核酸检查等单位主体责任。

  2.从事进口冷链、涉疫区食品(物品)单位、生产经营者人员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查、落实疫苗接种第三剂加强针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建立进口冷链、涉疫区食品(物品)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登记台账,人员日常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防控(佩戴口罩、手套、体温监测以及免手洗消毒液等)。

  3.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营业网店、内部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通风换气,及时对空调、送风口等设备清洗、消毒或更换。办公区域公用物体及设备表面的清洁消毒,每天对分拣转运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确保洗手设备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等洗手用品,在人员出入较多的门口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营业网店对运输车辆消毒情况,驾驶员、装卸工人和快递员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情况的监督,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工作人员休息时避免聚集,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5.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核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计划从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购进口食品、物品的商户,须提前3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报备,并于进口、涉疫区(随时关注疫情发布)食品、物品到达前24小时内将其种类、数量等确切信息再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报备。

  三、个人日常预防新冠病毒措施

  1.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在咳嗽打喷嚏、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接触动物或者处理动物粪便后,使用肥皂和自来水洗手,或使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免洗手液。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掩住口鼻,包好扔进垃圾桶;如果没有纸巾,请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做好通风和清洁。房间应每日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可选择阳光充足的时段进行,保持房间内空气清新,房间应每日至少一次湿式清扫,去除污垢灰尘,用清水或清洗剂擦拭桌面、扶手、门把手、水龙头、马桶按钮等,手易触摸的物品,如需消毒,应尽量选择简便有效的物理方法。

  4.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到封闭、空气流通差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

  5.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就医。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医,就诊或陪护就医时,要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

  6.不要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动物。尽量减少到贩卖销售活禽、野生动物的市场,一旦要去,要佩戴好口罩。

  陵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3323213

  进口冷链食品联系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燕芳

  联系电话:83311250

  报备邮箱:779236791@qq.com

  进口、涉疫区物品联系人:商务局 叶彬

  联系电话:83318151

  报备邮箱:391127616@qq.com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8日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