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翅用油不合格 海口"拾味馆"国兴分店被罚8000元
2021年12月04日 11:57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蒙健)12月3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记者了解到,因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经抽检不合格,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被罚款8000元。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包括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检验项目极性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

  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11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经调查,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已无法进行溯源。

  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不合格的原因尚不明确,已停止使用问题批次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该局依法给予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