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奖1万元 总量不超1000辆
2021年12月22日 11:14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2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10万元以下每辆奖励6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每辆奖励8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奖励10000元。日前,陵水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购车奖励说明,2021年1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引导新能源汽车小消费,拉动陵水经济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等,12月14日,陵水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凡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陵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单位),自2021年12月14日起一年内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均可申请奖励补贴。

  奖励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奖励: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6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2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奖励总量不超过1000辆,具体以陵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初次登记上牌清单排序,先到先得。获得新能源汽车奖励的个人或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新能源汽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非过户车辆),不可重复领取。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起一年内,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到陵水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

  新能源汽车上牌预约方式:2021年12月21日起,请车主本人带上发票、交强险、出厂合格证、购置税、身份证原件,到陵水政府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新丰路2号原出入境大厅)排队取号。不接受代办,政府车补的1000辆车登记完毕,将恢复网上预约。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