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酱销售至海口龙华鑫百顺粮油店,因被抽检酸值不合格,近日,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款5万元。
今年11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显示,海口龙华鑫百顺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喜门芝麻酱(生产日期:2020-07-01,规格型号:170克/瓶),检验项目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中酸价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3mg/g。
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