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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组建省专家库 驻琼工作人员和“候鸟”人才纳入征集
2022年01月12日 16:5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2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组建省专家库,对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开展评标评审。《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据了解,省专家库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省专家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评标评审服务。省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和设置,由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相关行业或产业的专家组成。

  省专家库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征集专家,可面向全国发布专家征集公告,扩大专家征集范围,将驻琼工作人员和“候鸟”人才等纳入征集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充完善省专家库库容。《办法》对省专家库专家的选定、管理以及专家抽取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办法》也对专家监管提出了相关的要求。“省专家库系统”应建立专家档案,记录包括专家基本信息、教育培训、专家履职评议、考核评价、评标记录、个人诚信、惩戒记录等内容,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进行复核。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还会对专家开展考核,包括日常考核(现场考核、出勤考核)、标后考核、培训与考试情况等,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次被扣40分或累计被扣50分以上的专家,暂停在省专家库抽取1年。

  省专家库还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惩戒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受到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该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的专家,不得以省专家库专家名义在禁止期限内参加省内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被取消专家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专家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