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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2022年01月29日 18:18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张文君 特约记者黄兆雪 通讯员冯定坤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日前决定命名全国236个地区、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据了解,昌江是少数民族地区,有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10.4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18%。

  近年来,昌江立足县情,积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该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少数民族发展等资金,将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王下乡打造成为旅游胜地,让黎族群众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

  昌江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实施教育移民、生态补偿等政策,先后投入9600多万元,集中建设了职业教育中心、民族中学等4所教育移民学校,5199名少数民族学生从中受益,其中501名学生实现了大学梦。该县还向少数民族行政村派驻92名“第一书记”和132名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与此同时,全县年均投入80%的财力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多年来,昌江民族团结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过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2017年,昌江获评全国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保突村黎陶合作社获评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18年,该县获评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王下乡获评全省首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9年,该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昌江思源实验学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叉河镇排岸村获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20年,该县获评为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以及国家卫生县城、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