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
2022年06月08日 07:31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梁振君

  《海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旨在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指导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公平高效地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财政厅披露的信息显示,海南省各级财政及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标准体系、管理培训、课题研究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适用《办法》。

  《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经济管理等和绩效管理相关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应聚焦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单位)主体职责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实施对本级部门(单位)、下级财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或其他负责绩效管理的机构重点组织对本部门(单位)业务机构、所属单位以及下级部门(单位)开展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坚持委托方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因工作量大等客观因素确实需要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及劳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原标题:海南加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