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商业广告宣传 十二个“严禁”须了解→
2022年06月14日 07:26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李梦瑶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应当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将促销、投资、开展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党的二十大进行关联,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二、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营销“喜迎二十大”主题手抄报、挂图海报、黑板报模板等商品或者提供主题党建活动有偿策划服务等内容。

  三、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销售(含预售)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擅自伪造、变造纪念品的内容。

  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

  五、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领导同志签字、签名等。

  六、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七、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国宴”等广告宣传用语。

  八、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九、严禁广告中出现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十、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一、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十二、严禁其他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宣传活动。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