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6月27日 16:20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27日电(记者 黄艺) 记者27日从海南官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完成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彬介绍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下称《规定》)修订的重点内容和亮点。他说,修订后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一是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规定》明确司法行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扩大范围,降低标准。《规定》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新增纳入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修改为“应当通知指派”,真正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另外,《规定》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

  三是提升能力,便民利民。《规定》取消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群众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将作出援助决定时间由原来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同时,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据悉,2009年《规定》施行以来,海南省共为106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万件,为23.7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51亿元。

  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将通过全员培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成立专业化团队、联合海南省人大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规定》有效施行。(完)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