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动就业领域涉企政务事项“就近办”
2022年12月08日 08:25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在就业领域如何更加便利企业?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海南将有关就业领域的三个涉企政务事项下放属地办理,让企业少跑路,实现“就近办”。

  据了解,海南省将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的“集体合同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三个政务事项,下放至相关企业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让企业腾出更多精力做好经营和员工能力提升等工作。

  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推动就业领域涉企政务事项“就近办”,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就近办事,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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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工”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