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11条保障措施 助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12日 14:55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2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林晓璇)日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规划保障渔业发展空间促进渔业有序发展,并明确用海支持政策促进渔业发展提质增效。

  《意见》针对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业态对自然资源要素需求的堵点和难点,提出了多项支持海洋渔业发展的惠民利民措施。从优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减缴或免缴用海主体受灾当年的海域使用金、划定暂养区用于渔民海洋灾害暂闭等方面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

  海南将通过规划保障渔业发展空间促进渔业有序发展,在用海功能上允许游憩用海、工矿用海和渔业用海功能区兼容,强调各类用海功能区应尽可能兼顾工厂化养殖取排水设施用海;鼓励养殖用海与其他用海活动融合发展,探索混合用途、立体开发等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和路径;为保障渔业发展安全,海南允许在适当区域科学划定渔业种鱼暂养区,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渔业损失。

  海南明确用海支持政策促进渔业发展提质增效,明确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和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和减免方式,以及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按年度缴纳的情形,降低了用海成本;允许补缴海域使用金后由公益性转为经营性,鼓励海洋牧场与其他用海活动立体分层设权;休闲渔业用海持续使用不超过三个月的免办用海手续;依托已有用海设施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不重复收取海域使用金;鼓励渔民以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为资本与市场主体合作发展深水网箱、海洋牧场和休闲渔业,保障其转产转业。

  海南还将推进超常规审批和进一步优化用海审批出让程序,规定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开展整体论证后申请养殖用海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等。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