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分享
保亭通报4起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04日 17:43 来源:保亭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点查处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现通报4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保亭响水某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

  2023年6月15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亭响水某酒家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酒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酒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酒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二:保亭响水某野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

  2023年6月15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亭响水某野菜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野菜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野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野菜馆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保亭三道某鹅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7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亭三道某鹅肉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鹅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鹅肉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鹅肉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保亭南林某加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7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亭南林某加工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加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加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做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警示意义:反餐饮浪费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节省社会资源的重要措施。浪费粮食会导致全球变暖加快、增加处理负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危害自然资源。4起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制止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制作反食品浪费法提示牌,并摆放在店内各醒目位置或餐桌上。

  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特别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要做到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禁止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否则将面临我局的行政处罚。

  来源: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