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7月2日电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利息压力,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海南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贷款方式分为“带押直转”和“自筹结清”两种,灵活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带押直转”方式允许借款人在不提前结清原商贷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需在原商贷银行办理,并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等条件。“自筹结清”方式允许借款人跨行办理,但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原商贷已还款满12个月以上,无逾期记录。同时,所购住房需为海南省内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且不超过房屋价值的60%。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期限,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此外,海南省将根据公积金资金个贷率动态调整受理规模,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查阅全文,并于7月30日前反馈建议。意见可反馈至电子邮件:dkc_hngjj@hainan.gov.cn。信函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0室贷款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