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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下月起对汽车经销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2025年10月31日 09:27 来源: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 王子遥)10月30日,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大数据发展中心共同印发了《海南省汽车经销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南自11月1日对省内汽车经销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助推汽车销售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汽车消费市场的持续繁荣。

  按照《办法》,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职责权限,依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充足的证据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汽车经销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信用等级分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四个等级。对设立不足三年、采集的相关数据不足以开展评价的汽车经销商,将增设“未评价”类。

  据了解,判断衡量汽车经销商信用等级的具体标准包括:有无违法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中是否被发现违规情况、是否有未履行的信用承诺和公众投诉、是否有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组织的表彰奖励,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情况等。

  根据《办法》,汽车经销商信用等级一般每年集中评价一次。评价实行动态调整制,对经核实符合信用等级调整条件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在结果应用方面,信用等级优良的汽车经销商,将给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信用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提供监管相关材料和流程,按正常抽查比例的50%开展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纳入汽车经销商“白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其同意向金融机构推荐等激励措施。反之,信用等级一般以及较差的汽车经销商,则将没有相关激励措施,并在部分环节进行着重监督检查。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