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
2021年08月20日 07:4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玫瑰皇后精油沐浴露、香水美肌精油沐浴露化妆品,近日,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被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今年7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郭某雄经营的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在该商行经营区域左侧货架第二层上,摆放有7瓶沐浴露,标示为“玫瑰皇后精油沐浴露”4瓶,“蘆薈保濕抗菌精油沐浴露”1瓶、“香水美肌精油沐浴露”2瓶,均标注有(原产地:香港,总代理:奥柏(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化妆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未标示有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标签信息。同时该商行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相关证明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根据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提供的供货单显示,供货商“发××美发用品商行”于2020年4月20日,将上述7瓶沐浴露发货至郭某雄经营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在收到货后,该商行将上述化妆摆在货架上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将所购进的上述化妆品销售出去。该商行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备案凭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近日,该局依法对儋州那大美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玫瑰皇后精油沐浴露”等7瓶,并罚款100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