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2023)琼9023执54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艳秋与被执行人曾菊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刘艳秋的申请,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举报人提供曾菊风准确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将由申请执行人刘艳秋给予举报人奖励,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被执行人:曾菊风,女,198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东兴村委会儒昂村
执行依据:(2022)琼9023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00463.32元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邮寄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04办公室
联系人:黄助理
举报电话:0898-67668776、0898-67668779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