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态势,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禁塑”成果。为有效发挥震慑违法者,达到以案示警的作用,对被处罚过仍屡教不改的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2023年已办结“禁塑”从重处罚的典型案例5宗公布如下:
一、白沙牙叉某餐饮店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3月3日,白沙牙叉某餐饮店再次存在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降解环保袋370mmX200mmX0.025mm”数量13捆,“降解环保袋400mmX(240+110)mmX0.025mm”数量3捆;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二、白沙牙叉某牛肉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4月12日,白沙牙叉某牛肉摊再次存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红色塑料袋”数量9个;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三、 白沙七坊某茶店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4月21日,白沙七坊某茶店再次存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聚丙烯PP塑料杯”数量213个;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四、 白沙牙叉某早餐店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案
2023年4月28日,白沙牙叉某早餐店再次存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5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白色塑料袋”0.3kg;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五、白沙邦溪某烤鸭摊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案
2023年5月17日,白沙邦溪某烤鸭摊再次存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6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袋”2.24kg;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来 源: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