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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15日 15:46 来源:定安发布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布以下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定城亚珠皮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案

  2023年7月12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定城亚珠皮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LOUIS VUITTON”(中文名:路易威登)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2个并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定城亚珠皮具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销售侵犯“LOUIS VUITTON”(中文名:路易威登)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2个,经查,定安定城亚珠皮具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LOUIS VUITTON”(中文名:路易威登)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2个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损害到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对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处罚,特别是给法律意识不强的该店经营者有效震慑。

  案例二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雷鸣善意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假冒专利案

  2023年12月25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雷鸣善意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800.00元);2.处以违法所得捌佰元(¥800.00元)1倍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元(¥8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元(¥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雷鸣善意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张贴有3张熵减仓宣传海报,每张宣传海报右下角标注有专利号2018SR342294,经查,定安雷鸣善意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存在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假冒专利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经营者假冒专利,执法人员对损害到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对经营者假冒专利处罚,特别是给法律意识不强的该店经营者有效震慑。

  案例三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新竹文泽早餐店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接触食品案

  2024年1月9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安新竹文泽早餐店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新竹文泽早餐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定安新竹文泽早餐店存在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新竹金玉粮油坊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案

  2023年11月2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新竹金玉粮油坊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新竹金玉粮油坊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经查,定安新竹金玉粮油坊存在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陈日培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12月2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日培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1箱500环保方盒、1箱好日子360环保碗、2箱美隆盛保鲜袋、6箱乐善鲜背心型保鲜袋、20公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4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定安县定城镇经贸路开展禁塑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琼CG7823的小型面包车上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上述塑料制品无全生物降解标识和电子监管码等信息,无法提供有关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箱500环保方盒(300套/箱)、1箱好日子360环保碗(12条/箱)、2箱美隆盛保鲜袋(20卷/箱)、3箱乐善鲜背心型保鲜袋(20卷/箱)、3箱乐善鲜背心型保鲜袋(20卷/箱)、20公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进行扣押,经查,陈日培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柒佳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3年8月2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柒佳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处广告费用陆佰元(¥600元)3.5倍计贰仟壹佰元(¥21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定市监移〔2023〕73号),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25日检查该公司官网过程中,发现海南柒佳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使用“让你省心、省钱、又省力的食堂管理企业领导者”等字语进行宣传,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食堂管理企业领导者”,经查,海南柒佳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翰林周裕泽西医内儿科诊所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未索取随货同行单案

  2024年2月26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翰林周裕泽西医内儿科诊所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未索取随货同行单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翰林周裕泽西医内儿科诊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未索取随货同行单的违法行为,经查,定安翰林周裕泽西医内儿科诊所存在购进医疗器械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未索取随货同行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购进医疗器械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未索取随货同行单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龙门李国和西医内儿科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3年12月7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龙门李国和西医内儿科诊所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4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龙门李国和西医内儿科诊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该诊所违法使用劣药行为,经查,定安龙门李国和西医内儿科诊所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诊所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因涉案的肌苷注射液的检验项目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是经过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才能够得出来的结果,因此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销售使用的药品为劣药。同时,当事人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该药品,也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

  案例九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黄竹金海电器商行销售标签标识不全和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2月9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黄竹金海电器商行销售标签标识不全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皇冠减压阀2盒;2.处销售皇冠减压阀货值金额叁拾元(¥30元)0.5倍计拾伍元(¥15元)的罚款;3.处销售软管产品货值金额贰拾贰元柒角肆分(¥22.74元)8%计壹元捌角贰分(¥1.82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拾陆元捌角贰分(¥16.82元)。

  2024年1月4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黄竹金海电器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销售的黑软管和红软管标识不全,皇冠减压阀没有压力调节装置,经查,定安黄竹金海电器商行存在销售标签标识不全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销售标签标识不全和不合格产品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皇冠减压阀2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定安定城挺雄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4年1月31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定城挺雄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元(¥42元);2.没收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个;3.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贰佰壹拾元(¥210元)1.5倍计叁佰壹拾伍元(¥315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佰伍拾柒元(¥357元)。

  2023年12月28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定城挺雄五金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查,定安定城挺雄五金店存在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  源: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