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电子劳动合同
2021年08月05日 11: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海南特区报讯 海南省人社厅昨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系统中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确保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管理有序,具有与纸质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条件的市县可开发电子劳动合同的信息化平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供公共服务。记者 刘兵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指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窜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指引》明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窜改、丢失。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