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警总队下发通知:电动摩托车尽快登记上牌
2021年08月20日 08:04 来源: 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

  为进一步落实“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即日起进一步加快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

  据了解,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地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属于国家《公告》管理范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要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快办理注册登记,力争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存量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各车辆管理所要优化摩托车登记办理环节,对缺少申请材料的可依实际实行有条件容缺办理。

  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遗失或损毁的,经机动车所有人提供遗失或损毁的相关说明,可以凭销售商提供该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商印章申请注册登记。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的,经机动车所有人提供遗失或损毁的相关说明,可以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签注的“合格证号”,以及摩托车的“车辆型号”,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车辆查验录入。对《车辆购置税凭证》遗失或损毁的,且互联网无法检查购置税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对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相关说明应包含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内容。

  上牌价格:号牌工本费35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临时牌5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