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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
2021年08月25日 17:57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8月2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并公布了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必须要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机构,畅通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把教育收费作为春秋两季联合专项督查内容,把及时发现和第一时间治理教育乱收费关口前移,做到即查即纠,防患于未然。要完善督办查办机制,对已核实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责并处理相关学校人员。   (肖卫香)

  “十一条禁令”包括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