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琼中—正文 分享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燃区
2021年11月17日 17:13  来源:奔格内琼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如下烟花爆竹禁燃区:

  一、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区

  (一)东起红岛牧场至县民族思源学校、百花新村范围;

  (二)南起百花新村至红洲村、农科所、原看守所、百花一桥、百花廊桥、琼中供电局宿舍区、营根二队、百花岭林场、海航庭院范围;

  (三)西起海航庭院至什也村、营根机械厂(农垦哗运宏实业)、什通村、营根镇人民政府、琼中实验学校、加钗农场十队、水潮巷、四季路海口滨海九小琼中附小、县领导宿舍区、法院检察院小区、县民政局、三月三广场、乐园酒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琼中供电局、半山和园小区范围;

  (四)北起半山和园小区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中医院、兆南城、营根镇新经济适用房小区、县城污水处理厂、红岛牧场范围。

  以上红线范围内为禁燃区。

  二、各乡镇墟及国营农场场部烟花爆竹禁燃区

  原阳江农场场部、黎母山镇墟、原大丰农场场部、原新进农场场部、黎母山林场场部;湾岭镇乌石墟及乌石农场场部、湾岭墟及白鹭湖度假区、中部绿色产业园区;原加钗农场场部、新市农场场部;红毛镇墟及新伟茶场场部;什运乡墟;原岭头茶场场部;中平镇墟及原南方农场场部;长征镇墟及原长征农场场部;和平镇墟及原乘坡农场场部;上安乡墟;吊罗山乡墟及原太平农场场部。

  三、禁放期间:常态性全时段禁止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区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