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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明年2月1日施行
2021年12月23日 10:13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龙易强)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二条,从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智慧治理与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促进海口智慧城市建设,有助于提升海口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城市。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重点园区建设智慧园区,构建园区智慧管理运行、经济分析调度新模式,加快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智慧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发展,具体包括: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运用和智能制造、促进新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推进国际旅游消费服务智慧升级、培育电子商务数字化新业态、引导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融合应用等。

  此外,在智慧社会治理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推动智慧司法、法院、检务、仲裁、调解等智能化服务升级,推动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建设;明确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推行社会化众包治理模式;鼓励和支持智慧社区建设、物业小区数字化改造,实现便民服务、社区关怀救助等智能化;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推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电子化应用,促进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