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眼镜”烧烤店被海口“眼镜”面馆侵权?
2022年01月02日 09:43 来源:南国都市报

  银川“眼镜”烧烤店被海口“眼镜”面馆侵权?

  被告海口餐馆老板外号叫“眼镜”,法院:不构成商标侵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林玥希 陈俊)店招使用“眼镜”二字就构成侵权?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受理了几宗涉及“眼镜”商标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商标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向法院诉称,自己在宁夏银川市经营了一家烧烤店,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海口市龙华区某餐馆未经许可在经营店铺中使用“眼镜”标识,经观察,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给原告造成损失,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数万元。

  被诉餐馆经营者表示,因其佩戴眼镜,有“眼镜”这个外号,才将“眼镜”用于店招。“眼镜”二字十分常见,而且自己经营的产品是重庆“眼镜”小面,原告是“眼镜”烧烤,二者易于区分,双方经营区域相隔较远,不会造成混淆。

  法院认为,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在餐饮服务领域经过其大量使用、宣传形成广泛知名度。宁夏银川与海南海口相隔较远,涉案商标没有形成广为人知的品牌效应,不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在被告处消费的公众看到“眼镜”标志时,想到的是“眼镜”更为熟悉的通常含义,而没有将其视为识别来源的标志。据此被告使用“眼镜”字样不会导致与原告的涉案商标产生混淆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对“眼镜”标志的使用是一种善意正当的使用,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