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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排名前5的市县每个给予500万元奖励
2022年05月21日 17:22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邵长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各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2021年度起我省每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

  《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靠前市县的资金。

  每年下半年,省工信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市县实地调研等程序。评估工作结束后,省工信厅将评估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县。

  对2021年度起每年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

  我省将支持市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市县开展政策宣传、运行监测、减负调查、管理咨询、创新赋能、创业辅导、企业管理、投融资、上市辅导、人力资源、育才引才、市场拓展、商业策划、政务商务代理、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与维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同时支持市县构建从“创新型企业”到“单项冠军”发展的梯度企业培育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市县为“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支持为列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服务,做好升规纳统服务。支持市县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支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协作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细则》强调,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