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男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2022年06月06日 06:14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范晨 任玥文

  万宁男子周某于2009年至2020年7月在万宁某水产养殖公司养殖场内,在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养殖65只海龟(其中活体绿海龟53只,活体玳瑁12只)。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周某在养殖上述绿海龟、玳瑁的过程中,13只绿海龟因病死亡、2只绿海龟被盗、25只绿海龟被放生,7只玳瑁被盗。2020年7月2日,公安机关将周某传唤到案,并扣押了活体绿海龟10只、活体玳瑁5只、绿海龟遗骨1副,后移送至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截至2021年12月7日,1只被救助的玳瑁死亡,遗骨保存在海南省海龟救护保育中心。本案中扣押在案活体绿海龟10只、活体玳瑁4只、绿海龟遗骨1副,玳瑁遗骨1副。

  经鉴定,扣押的15只海龟活体和1只海龟骨骼及甲片中,11只海龟品种为绿海龟,5只海龟品种为玳瑁,均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7年版)物种,同时也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函[1988] 144 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周某非法收购的7只玳瑁中,仅查扣到5只玳瑁,经鉴定涉案的5只玳瑁价值30000元,故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除周某非法收购的7只玳瑁事实成立外,其他非法收购的绿海龟等野生动物仅有周某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案涉绿海龟属于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故法院扣押的10只绿海龟和1副绿海龟遗骨属于违禁品,依法没收。

原标题:海南一男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