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定安富东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办理矿业权抵押不动产登记,向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发放首张矿业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矿业权抵押权登记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海南省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海南省矿业权抵押权登记业务正式落地实施,矿业权融资难题迎来突破。
“首证”之难:登记经验空白如何突破?
“矿业权抵押权登记这个业务类型,自新《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我们还是第一次办,心里不是很有底。”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陈浩说。
面临企业贷款审批马上届期、金融机构缺乏抵押物保障这一困难,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要素保障工作要求迅速行动,为攻克这一“经验空白”,建立矿产资源室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跨部门协作机制,用最快时间完成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明确工作模式。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下明确抵押登记的全流程要件和审查标准、和登记证明的发放格式,让抵押登记“有章可循”;二是摸清工作情况,对已发放的矿业权档案进行梳理,保证原矿业权记载要素与不动产登记规范要求做好衔接。
从“管理附属”到“登记确权”:物的价值的有效跨越
“这一宗采矿权抵押登记的完成,让我们金融机构心中的石头落了地。原来矿业权抵押只能作为矿业权审批许可的附属,如果审批许可失效则抵押状态也不明确。这次抵押登记的实现为我们金融机构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在物权层面确立了优先受偿权,还能通过登记资料管理动态跟踪资产状态,有效防范因行政许可失效导致的担保悬空风险,实现贷品全流程风险管控”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抵押工作人员表示。
“采矿权抵押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为我们公司开辟了新型融资路径,有效缓解了因固定资产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企业资本合规运作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们还拿到了新的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开发上有了物权的保障,更感受到了定安县‘急企业所急’的营商环境氛围,坚定了在定安县持续经营的底气。”定安富东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
首张证明的颁发,实现了矿业权抵押从“行政管理附属”到“法定物权登记”的状态。具有制度上的双重意义:一是权利属性统一,将探矿权、采矿权作为不动产抵押权纳入统一登记簿,金融机构可一站式查询权属、查封、抵押状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发挥物权公示作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法定权利凭证,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发生物权效力,证明上详细记载了物权抵押期限和债权数额,进一步突出了物权的公示属性,切实保障了抵押权人的物权安全。
填补空白:从“首证”到“常态”的制度化探索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定安县首次抵押权登记的办理和首张证明的颁发,为全省各市县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下一步,定安县将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建立矿业权不动产登记模式,探索落地“新出让矿业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将要素保障+资产流转+融资有效结合,让更多“沉睡的矿业资源”转化为“流动的金融资本”,为定安县乃至海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